清远出台电商金融创业支持方案

时间:2020-09-06 20:37:2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清远出台电商金融创业支持方案

  清远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了政府的支持,还不去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吗?

清远出台电商金融创业支持方案

  《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5〕5号)文件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农业电商第一市”的号召,进一步发挥金融政策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创优,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清远市政府特制定《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1扶持对象

  在我市从事电商行业的符合政策、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和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电商企业或个人。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2运作模式

  (一)对电商企业开展“网创保”业务。

  在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清远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市电商基金”),基金按照《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运作模式,为办理“助保贷”、“信用贷”业务的电商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

  1“助保贷”业务

  业务特点:高额度,低成本。企业仅需提供贷款额度40%以上的抵押物,即可获得1-2.5倍的贷款。由市电商基金安排贷款金额的10%作为风险补偿金,并由企业按每笔贷款金额的2%自愿缴纳助保金,共同组建风险资金池,为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

  (1)准入条件:在清远市从事电商经营,已进入或符合进入“清远市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条件,能提供贷款额度40%以上抵押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

  (2)贷款额度:单户以500万元为主,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5)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确定。

  (6)风险分担: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1个月时,由合作银行向市助保办申请用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市助保办提出补偿申请,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各自50%比例进行风险分摊。

  2“信用贷”业务

  (1)业务特点:无抵押信用贷款,一次授信。由市电商基金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2)准入条件: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清远地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及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近2年来未存在连续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6次(含) 的贷款拖欠纪录。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还款方式:按月分期还款(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6)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7)风险分担:当基金担保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电商基金承担30%的风险补偿,其余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对电商人才发行“网创卡”业务。

  由市商务局、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电商创业人才发放个人信用卡。

  业务特点:手续简便,使用灵活,最长可达50天免息期。

  准入条件:诚信经营,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进入“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库”的“初创、成长、领军”三类优秀电商创业人才。

  信用额度:对“初创、成长、领军”三类人才授信额度原则上分别为2万元、6万元、15万元,最终信用额度由合作银行综合评估核定。

  3贷款利率

  (一)“网创保”业务。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合作银行利率定价办法执行,参照《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二)“网创卡”业务。由合作银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最长50天的免息期,到期还款日由持卡人归还全部款项,或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其余应还款中的'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从银行记账日起,根据持卡人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具体以各合作银行提供的信用卡领用协议为准。

  4业务办理

  (一)“网创保”业务。

  1“助保贷”业务

  (1)已申请进入“清远市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向合作银行提出“助保贷”业务申请。

  (2)由银行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后,将“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市助保办备案。

  (3)市助保办审核后向银行出具是否同意增信的复函。

  (4)贷款发放前,市信用担保基金按贷款金额的10%缴存风险补偿金,企业按贷款金额的2%缴存助保金。

  (5)贷款发放后,银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助保办备案。

  2“信用贷”业务

  (1)由市商务局、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在我市从事电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申请办理“信用贷”业务。

  (2)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银行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后,将“担保业务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市电商基金备案。

  (3)市电商基金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出具是否同意由“清远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为借款人分担30%贷款风险的复函。

  (4)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电商基金备案。

  (二)“网创卡”业务。

  由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申请人直接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

  5风险控制

  (一)市电商基金与市商务局、团市委及合作银行建立动态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对借款人预警信息进行监控,防范贷款风险。具体参照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及《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合作银行每季度向市电商基金报送贷款管理报告,对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当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该类贷款,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合作各方应当依照约定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6基金管理

  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会”)作为市电商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业务的运营,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及合作银行;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金融局,具体业务工作由其下属市金融服务中心承担。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保障基金安全。

  7支持及保障措施

  (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基金业务流程,压缩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市商务局及团市委在向合作银行推荐优秀电商创业人才时,在把握好关键环节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办理基金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和设备抵押事项时,国土、房管、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提高业务办理、审批的效率。

  (二)增加电商产业担保依据。针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点和网店评价体系,将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流水、淘宝信誉等级、店铺排名、未付订单等相关数据纳入担保依据。其中,可针对我市发展农业订单电商的特点和优势,发展“供应链贷款”产品,即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持有的买家未付款订单(如“聚划算”预付订单)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无抵押信贷服务。

  (三)建立电商信用评级制度。开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业务,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在为银行提供量化风险测评依据的同时,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健康诚信发展。

  8其他

  本方案自2015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市信用担保基金存续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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