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首届“创业精英”评选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6 20:36:2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清远市首届“创业精英”评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清远市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精神,鼓励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激发创业热情,根据清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远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通知》(清人才发〔2015〕5号)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清远市首届“创业精英”评选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评比和奖励,进一步扩大我市人才战略的影响力,激发创业人才、创业团队的活力,对全市的企业人才建设、创新创业活动起到积极鼓励、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活动的举办,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架构,打造服务企业、激励创新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为全市创新创业提供广覆盖、多样化、高效率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和支持,使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在清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承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承办单位由市经信局牵头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新闻通气会

  邀请相关领导、主办、承办方代表、评委会、新闻记者代表、参会企业代表等参加活动,并举行清远市创业精英评选新闻通气会。通过新闻通气会,提高活动的知名度,鼓励广大创业人才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同时发布本次活动的组织程序、参赛标准和注意事项。

  (二)清远市首届“创业精英”评选

  以自愿报名、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和(项目团队)自行报名参赛;相关承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赛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企业(项目团队)项目按要求进行项目公开演示和评审答辩,并由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审。会审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商业模式、良好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为标准。会审的得分情况和初步排名由专家组确定后,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三)召开颁奖典礼

  获奖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由本次活动的组委会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并举行清远市首届“创业清远”颁奖典礼,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奖励,通过颁奖典礼展现工作成绩,并为下届评选营造氛围、鼓舞创业热情。

  四、参赛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评选大赛以已落户项目的企业为对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于201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参赛团队的主要成员应为公司的创办(领办)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法人代表须为团队成员。

  (二)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三)参赛项目的所属行业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企业等领域为重点。已获得过清远市市级专项资金扶持但未见效益的,不参与评选。

  (四)参赛项目具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商业模式、良好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为优先。

  (五)参赛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总投资2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属于国家、省支持发展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适当降低自有资金比例,但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或跟进的风险投资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五、评选步骤

  (一)2016年5月23日—6月23日,同时接受参赛团队登录、报名,通过登录我市中小企业网递交创业项目申报书。创业项目申报书将作为比赛和晋级的基础材料和重点环节。

  (二)6月23日—7月15日,根据报名参赛情况。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学者、创业导师、风险投资专家、资深企业家等组成评审小组,委托评审小组确定相关评审标准。专家评审小组对参赛项目进行初审。

  (三)7月15日前,专家评审小组对参赛项目组织终审答辩会,初步拟定各参赛企业(项目团队)的得分及排名情况,并于7月底前完成网上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将各参赛企业(项目团队)得分情况上报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奖励对象。

  六、奖励对象及方式

  (一)奖励对象及数量

  奖励对象为上述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首届创业精英大赛共评选出10名创业人才进行奖励。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1.资金奖励。给予每名获奖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用作工作生活补助(直接发放至个人支配使用),8万元用作提升发展(划入用人单位管理,由个人申请使用)。

  2.对具有成长潜力的落户项目,由承办单位推荐对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3.为落户项目成长提供跟踪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团队申报参赛,因参赛项目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问题或纠纷,概由参赛团队承担。

  (二)参赛团队、参赛人员主管部门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业激励机制,拟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放宽参赛项目门槛、提高大赛举办的频率,由原定的五年之内举办2-3次提高到每年举办1次,进一步提升“创业精英”大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使更多的创业人才有机会参与到“创业精英”大赛评选活动中,使评选大赛成为吸引人才、聚集项目的良好载体和平台,为营造我市鼓励创业、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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