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三大看点

时间:2020-09-05 11:15:4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江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三大看点

  为加强扶持政策宣传,引导江门小微企业“蝶变”,江门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免征缓征涉及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关于创新完善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怎样才能享受该政策?该政策能为小微企业减轻多少负担?

  【政策解读一】

  免征缓征收费项目41项

  在免征缓征涉及小微企业收费项目方面,我市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一)加大省减免政策的执行力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48号》“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鼓励各市政府免征上述收费项目的本级收入”的要求,为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重点扶持,我市在执行省政策免征市本级收入的基础上,还将免征范围扩展到县级市(区)。

  (二)扩大免征收费目录范围。

  为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扶持,我市在上述省的减免收费目录之外,进一步扩大免征目录范围,减免小微企业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根据国家产业导向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免征缓征的对象及时间?

  免征缓征的小微企业:在我市工商部门的小微企业目录系统中公布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单位。

  免征缓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我市工商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公布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单位。

  免征缓征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怎样才能享受该政策?

  凡是纳入我市工商部门小微企业目录系统中小微企业库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库的经营单位,均可自动享受相应免征缓征扶持,企业无需申请办理。

  4该政策能为小微企业减轻多少负担?

  针对上述对小微企业免征缓征收费项目,预计减免金额每年全市约1.6亿元,三年预计共减免约4.8亿元。

  政策解释由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联系人:朱伟斌,0750-3501695。

  附件:江门市免征缓征涉及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目录(随后)

  【政策解读二】

  16条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主要从强化增信支撑、设立政府基金、完善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加强政府服务6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

  2《意见》将“建设完善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放在首位,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小微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用、缺担保。江门市是广东省唯一的国家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重点引入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建成“外部信用评级+银企融资对接+政府政策扶持”的机制。信用评级与企业利益挂钩,全市银行机构对参评的中小微企业在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差别化服务。市财政局每年安排扶持资金补助参与评级企业以及在江门经营的信用评级机构。市金融局推荐信用级别达A以上企业,免费直接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由该中心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培训等综合配套服务。我市政府将进一步建设完善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资金的补助,覆盖全市。

  (牵头经办单位:市金融局,联系人:梁育娟,0750-3272079)

  3除了建设完善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我市还将在哪些方面强化增信支持?

  为解决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够的问题、对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我市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强化融资保险和担保等增信支撑。

  第一,设立规模为1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6,000万元,省财政资金5,000万元)中小企业“政银保”风险担保资金池,按1:30的比例撬动银行贷款,引入保险资金分担风险,政府、银行、保险三方按比例承担贷款违约风险,引导银行对工业、科技型、农业类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经办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林社锡,0750-3279860)

  第二,成立全省首个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中心。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受益”的总体思路,通过保险、银行、资信调查机构的深度合作和互利共赢,为初创期和轻资产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融资服务。江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中心面向江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市财政安排资金,并争取省财政通过补贴方式,支持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按比例共同分担。

  (牵头经办单位:市金融局,联系人:梁育娟,0750-3272079)

  第三,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我市将由国资公司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省担保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我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5,000万元,通过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难度。遴选试点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放宽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容忍度,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

  (牵头经办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林社锡, 0750-3279860)

  4在政府基金支持方面,主要措施有哪些?

  为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间接融资、贷款难度大的问题,我市将设立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以此为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设立小微企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创客基金,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

  市财政将安排4亿元,争取吸引社资本20亿元,设立规模达24亿元的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参与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投资方。政府通过采取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向小微企业倾斜,提高放贷信心。

  (牵头经办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林社锡,0750-3279860)

  5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投融资,这些资金将如何使用?

  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运用于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安排支持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利保险、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并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贴息、代偿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投融资。

  【政策解读三】

  政府采购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倾斜

  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目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联系人:施妙莲, 0750-3397359。

  政府采购政策解释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联系人:熊海燕,0750-3501903。

  1出台《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朱小丹省长在我市调研时提出加大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讲话精神,结合小微双创示范工作要考核的“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比例、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增长比例”两个核心指标,我局认为应有所侧重、有所突破,突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资源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转移,增强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其快速发展。通过政府采购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形式,更是财政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与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的重要措施。

  2《若干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全文共分八条,围绕扶持本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措施:

  (一)重点推荐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优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借鉴节能产品等政策功能的'做法,定期公布“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人采购“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扩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者协议供货的范围,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模。

  (三)探索分拆招标的做法或鼓励依法分包,赋予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竞争机会。对一些可以分拆的大宗政府采购项目以同类品目为基础适当分拆,分离出适当数量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包组,或将一个单一的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增加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投标的机会。

  (四)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预留份额,要求采购单位在每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统筹确定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部门行政管理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全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70%,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能力。

  (五)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细则,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凡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参与投标的项目,评审过程中可作为评分要素之一,给予适当扶持。

  (六)评审环节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适当倾斜。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七)在资金周转、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方式,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在中标后可用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以政府采购为平台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解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证金等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八)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采购文件、操作流程以及投标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培育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队伍。

  名词解释

  1.科技型小微企业定义: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指须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定义的小微企业,并在科技指标方面同时满足下列5条中任意3条: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含已受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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