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就业创业岗位补贴申请政策
《佛山市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中有没有对岗位补贴的申请说明?
补贴名称:
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及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申请和核发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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