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扶持政策
《佛山市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有没有对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的规定呢?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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