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扶持政策
《佛山市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补贴条件及标准: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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