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扶持政策
《佛山市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扶持政策》中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有没有什么规定?
条件及标准:
对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其他事项
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为依据);
2.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3.公司加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章程为依据)。
审批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推荐、经办银行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每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误的时间)。
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资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含贴息意见),记录并保存申请人相关信息。
根据审查意见书,经办银行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意见。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4.《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财社〔20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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