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就业创业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扶持政策
《佛山市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对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有什么规定呢?
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申报材料
1.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花名册和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2.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审核及发放
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1.《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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