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新规

时间:2022-01-25 08:54: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新规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新规,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63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xx〕145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岗创业(服务)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后,报同级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依照审批通知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协议需注明离岗意向(如:创业项目、服务企业等),明确离岗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审核。离岗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书面报告、离岗创业(服务)批复和《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二、创业期限及待遇

  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期限与本人年龄相加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如有特殊情况,到龄即办理退休手续。

  离岗期间待遇

  1、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停发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不得挪用,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上交凭证复印一份送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2、离岗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得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

  3、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离岗期间,由原工作单位与同级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实际创业或企业服务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将考核情况装入本人档案。

  三、期满返岗及其他

  1、离岗期满后,离岗人员应及时回其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并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或企业服务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离岗人员须向离岗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经报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协议约定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或超过延长时限不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离岗前所在单位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解除与离岗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相关材料报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人事档案移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3、离岗期未满,离岗人员提出回离岗前所在单位工作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主管部门报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4、离岗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5、离岗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离岗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和离岗前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天水市人事局、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水市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离岗创办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天劳社发〔20xx〕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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