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

时间:2020-09-02 19:30:0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

  近日,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更多创业政策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创业网。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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