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基金

时间:2023-03-07 08:51:1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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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基金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字〔2015〕1062号)的规定,制订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设立方案。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三明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基金,更多创业政策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一、基金名称

  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

  二、基金性质和组织形式

  基金是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封闭运作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企业。

  三、注册地

  三明市内,具体由出资人商定。

  四、基金规模

  5-10亿元。根据基金投资需要,按各出资人出资比例,阶段性到位资金。

  五、存续期限

  10年。基金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其他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六、基金募集

  以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财政投资方出资10500万元,福建省华兴(三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合作银行按不低于4:1比例出资配套资金。同时,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基金)参与。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包括拟定基金设立方案,选择基金设立形式、运作机制、财政出资比例、让利措施;选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设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与其他投资人共同签订基金章程,明晰各方责权利,按有关协议约定委派董事、监事等,依法依规参与基金内部管理,保障出资权益。

  七、基金投向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增发、技术改造,以及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发展和重点人群创业、众创空间培育等,优先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6·18”项目对接成果转化、青年大学生创业、省(市)级技术中心等具有前瞻性与引领性的企业。

  八、组织架构

  组建基金协调机构、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实际运作需要,可增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托管银行等机构。

  (一)基金协调机构:成立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对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创办”,示范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继续行使职能),负责协调小组日常事务,推进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二)法人治理结构:基金实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按《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三)基金运营机构:根据基金协调小组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机构的委托,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工作。具体负责收集基金的投资合作意向,对拟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基金法人机构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九、基金运营管理

  (一)基金委托管理。由福建省华兴(三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基金运营机构职责,管理费按照基金承诺出资额的2%以内支付。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设立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性评审,其评审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投资决策机构。投资项目由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的主体组织项目尽职调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基金董事会或股东会投资决策通过后实施。

  (四)托管银行。基金及子基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基金托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金保管、资金配套等事务,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管理。本基金托管银行暂定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并积极吸纳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子基金的投资活动。

  十、基金收益分配、终止与退出

  (一)基金每一年度或存续期结束时,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亏损。

  (二)存续期满,根据该基金管理机构的招商能力、业务管理水平、产业投资带动效应以及基金实际业绩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定奖励。

  (三)基金终止后,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五)政府出资部分从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十一、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基金投放;要建立基金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要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要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控制度,定期向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财务报表及投资进展、股本变化等情况,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基金协调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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