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就业政策一本通

时间:2020-08-30 12:33:33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龙岩市就业政策一本通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扶持政策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龙岩市就业政策一本通,更多创业政策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龙岩市就业政策一本通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扶持政策

  (一)推行创业教育 享受标准:一是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二是市财政每年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以及大众创业技能培训。

  承办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

  (二)支持调转专业

  享受标准: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 三年级,在符合转专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承办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92 号)。

  (三)推行现代学徒制

  享受标准: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具体的标准依照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承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92 号)。

  (四)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标准:我市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实习补贴。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承办部门:各职业院校、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扶持政策

  (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1、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标准:市内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5〕13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6〕10 号)。

  2、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标准: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5〕13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6〕10 号)。

  3、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学生服务期间待遇

  享受标准:高校毕业生招募到农村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在两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6〕12号)。

  4、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学生服务期满待遇

  享受标准: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6〕12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 策

  补贴模式: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

  (三)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1、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标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6〕10 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标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92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5〕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6〕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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