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时间:2022-05-12 01:36:1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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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更多创业政策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范围和条件

  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

  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担保贷款额度

  1、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3、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再就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在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

  2、县(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

  4、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

  5、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

  7、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

  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市妇联负责协调全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县(区)妇联负责接受本地妇女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妇女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放款并优先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按季度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负责对全市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供贷款全额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妇联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督促认真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妇联、财政牵头,帮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妇联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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