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时间:2020-08-28 17:57:2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马鞍山市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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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就业创业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1.企业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我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向市、县人社局申请认定,认定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政策。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电话:8880261

  2.自主创业人员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认定给予税费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下列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1、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分别向市、县人社局申请认定,认定后核发《自主创业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税费减免政策。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电话:888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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