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盘点

时间:2022-05-10 06:27:4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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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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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盘点

  1、政策名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资金渠道:——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财综[2008]47号、冀财综[2008]59号、冀政[2010]79号、冀政[2011]111号 。

  2、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

  资金渠道:——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财税[2014]39号、冀财税[2014]46号、人社发[2014]21号、财税[2015]18号、冀财税[2015]15号。

  3、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补贴期限: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资金渠道:符合规定范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2011]111号、冀人社发[2012]27号、财金[2013]84号、冀财社[2013]127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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