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公告

时间:2020-08-24 09:20:2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哈密地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公告

  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内容等的学习。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哈密地区2016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公告,更多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哈密地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2010年以来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新人社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哈密地区2016年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培养条件

  (一)2010年以来哈密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二)拥护宪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和非法宗教。

  (三)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

  (四)本人自愿,身心健康,家庭支持。

  (五)语言过关,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级以上。

  下列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二)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四)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培养形式和时间

  由各县(市)上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地区统一组织安排赴河南省培训。培训时间为两个月,其中7天安排培养学员进行考察。

  三、培养内容

  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内容等的学习。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于2016年7月28日至8月18日到户籍所在各县(市)培养办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另需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母语非汉语毕业生还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哈密市: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电话号码2238798。

  巴里坤县:巴里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科,电话号码6826405。

  伊吾县: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电话号码6721737。

  (二)资格审查。各县(市)在接受符合条件毕业生报名的同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各县(市)公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户籍审查,人社部门依据《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审核报名资格,并对报名人员进行学历、专业等情况审查。

  (三)考核选拔。由地区培养办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确定培养人员。

  (四)体检。由各县(市)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毕业生自理。

  (五)公示。以县(市)为单位对拟培养毕业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签订协议。经公示后确定的毕业生与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自主创业培养协议,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参加创业培训。由地区培养办统一组织拟培养人员赴河南省进行培训。

  (八)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要对高校毕业生思想品德、政策法规学习、专业技能学习、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养合格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并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的'所有费用,不再具有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规定者,一律退回原籍、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所有费用。

  五、培养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州市共同承担。自治区和地州市培养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自治区承担培养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疆内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考察费和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随队人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费,由各地州市承担。

  六、培养后的创业政策支持

  (一)提供创业场所支持。毕业生培养合格后,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孵化,相关部门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落实创业学员享受国家与地方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培养合格有创业贷款需求、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创业贷款。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培养合格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可按照规定享受鼓励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创业环境。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扶持网络创业。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六)实施创业奖励。对于初次创业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给予初次创业奖励。

  以上内容由哈密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哈密地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公告】相关文章: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2.保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3.2017四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4.高校毕业生创业提醒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相关内容

6.北京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7.海南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8.2017高校毕业生有关创业政策

9.高校毕业生创业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