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创业就业政策条例

时间:2020-08-21 13:33:1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吉林省创业就业政策条例

  近日,吉林省政府颁布多项措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吉林省创业就业政策条例,更多热点创业项目欢迎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吉林省创业就业政策条例

  1.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有什么作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证件中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3.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或能够证明其在登记地已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产权证、房屋承租合同;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六)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征地证明。

  4. 登记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注销失业登记手续?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省外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或各地规定的其它情形。

  5. 单位录用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持《录用(招聘)职工表》到本人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6. 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向其常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其中,没有失业登记的,应先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记录本次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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