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时间:2020-08-07 10:10:53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信州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反担保或抵、质押等其他反担保措施,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自主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担保推荐、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旨在支持全民创业,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目前针对创业者需求,提供以下几种类型扶持方式:

  一、个人创业信用担保创业贷款

  (一)扶持对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养殖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个人创业的人员。

  (二)扶持额度、期限和贴息

  1.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2.期限为2年,期限内财政全额贴息。

  (三)反担保方式

  信州区范围内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提供担保人2名及以上。

  (四)申请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

  4.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5.店面、超市柜台租赁合同,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7.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8.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明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领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交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或直接向担保中心提交;

  3.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对所考察项目和反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认定,并提交贷审会审批;

  5.经办银行与贷款人和担保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抵、质)合同;

  6.发放贷款。

  二、合伙创业个人资产抵押创业贷款

  (一)扶持对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养殖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二)扶持额度、期限和贴息

  1.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2.期限为2年,期限内财政全额贴息。

  (三)担保方式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申请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合伙经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和其合伙、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全体成员签订的连带责任协议和成员中2人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企业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

  5.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吸纳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证;

  6.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含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条款或决议);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房产、土地等抵质押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明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领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交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或直接向担保中心提交;

  3.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所考察项目和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认定,并提交贷审会审批;

  5.经办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抵、质)合同;

  6.发放贷款。

  三、二次扶持个人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创业贷款

  (一)扶持对象:已经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享受完两年一轮的扶持政策,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情况,可提供二次扶持。

  (二)扶持额度、期限和贴息

  1.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2.期限为2年,在此期限内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三)担保或反担保方式

  根据贷款额度确定担保方式。

  1.信州区范围内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提供担保人2名及以上。(贷款限额最高为10万元)。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有价证券质押(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四)申请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二次扶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

  3.个体或合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

  4.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5.店面、超市柜台租赁合同,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7.房产、土地等抵质押资料;

  8.带动5人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明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领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交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或直接向担保中心提交;

  3.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所考察项目和担保或反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认定,并提交贷审会审批;

  5.经办银行与贷款人和担保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抵、质)合同;

  6.发放贷款。

  四、再扶持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原已扶持的个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等,创业项目持续经营、扩大或改变的,可视其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归还贷款、信用记录、贷款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再扶持。

  (二)扶持额度、期限和贴息

  1.参照上轮贷款额度执行。

  2.期限为2年,在此期限内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3.再扶持须在享受完前一轮两年扶持政策之后,再按规定提出再扶持。

  (三)担保或反担保方式

  根据贷款额度确定担保方式。

  1.信州区范围内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提供担保人2名及以上。(贷款限额最高为10万元)。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有价证券质押(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四)申请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担保方式分别按照“个人创业信用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个人资产抵押贷款”、“二次扶持个人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创业贷款”所需提交材料执行。

  (五)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明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领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交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推荐或直接向担保中心提交;

  3.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对所考察项目和担保或反担保方式进行审查认定,并提交贷审会审批;

  5.经办银行与贷款人和担保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抵、质)合同;

  6.发放贷款。

  五、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

  (一)贷款对象

  在网上交易平台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和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创业人员须实名制注册,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本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或就业创业登记;

  3.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持续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每月均有有效交易,经营情况良好;

  4.从事电子商务创业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范围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内,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5.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的电子商务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销售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交易量;

  6.电子商务注册地须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办公场所在信州区辖区内。

  (三)申请贷款的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和企业可持下列材料,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1、个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实名制注册的电商店铺凭证;2.工商营业执照;3.累计交易量记录;4.创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5.固定的办公或经营服务场所证明;6.贷款申请表等。

  2、合伙和组织起来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实名制注册的电商店铺凭证;2.工商营业执照;3.累计交易量记录;4.合伙和组织创业证明;5.合伙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6.固定的办公或经营服务场所证明;7.贷款申请表等。

  3、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小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证明;2.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代码证;4.税务登记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人代表身份证;8.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9.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1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11.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经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及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13.企业章程;14.累计交易量记录;15.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等。

  以上贷款具体申请所需材料请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区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咨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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