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创业政策项目通知

时间:2020-08-07 09:03: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浙江省创新创业政策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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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创业政策项目通知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主动设计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15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项目补助经费总金额按责任书约定,为300万元或450万元的支持强度。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凝练确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2. 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项目;

  3. 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 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千企攀高企业和百企创强企业;

  5.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

  6. 经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 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 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于2016年7月8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一届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申报范围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申报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

  二、推荐申报条件

  1.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2014年、2015年度盈利且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

  3.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4.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创业成长之星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A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

  1.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

  2.企业近2年发生安全、环保、质量、偷漏税、失信等重大事件,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

  本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有关精神,推进企业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要求参考《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原则上2015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3.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4.企业近2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于2016年6月1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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