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时间:2017-06-06 我要投稿

  近年来,青岛市相继推出了大量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税收、资金、场地等方方面面,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供大家阅读了解。

  1.《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关于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文号:青工商企发〔2014〕86号

  政策主要内容:放开大学生创业住所限制,实行申报制;放开注册资本限制,一律实行认缴制;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学年在校生(指符合我市创业就业政策,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延伸财政补贴政策。学年在校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的创业者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学年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6月23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联系电话:85730803

  2.《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工商局

  文号:青工商企发〔2015〕145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放宽创客类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支持创客类企业以自然人姓名作为企业字号;鼓励企业以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特点进行名称申报。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意工场、创业基地等园区的,以园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允许商务秘书、集中办公区企业为创客类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依托电商提供商务服务的小微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实行不扰民承诺制。三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网上经营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网上销售XXXX、提供XXXX服务”;允许创客类企业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经营范围;允许农村经纪人以“网上销售农副产品、畜产品”、“为农村合作社社员提供网上购销农资生产资料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作为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0月19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与指导处

  联系电话:85730803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关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

  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青科高字〔2009〕10号、青科高字〔2010〕10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成“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认定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

  政策起止日期: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5911337

  4.《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科技厅

  文号:鲁科字〔2014〕66号

  政策主要内容: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资助标准是贷款年利息的50%,一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评估费资助标准是专利权评估费发生额的50%,单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电话:82891226

  5.《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号:鲁财教〔2012〕94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扶持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二是扶持重点。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中选择3-5个项目方向,选择确定项目后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扶持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具体的扶持方式在项目标书、申报要求中予以明确。

  政策起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6.《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字〔2012〕76号

  政策主要内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孵化器创业。经评审入选的,给予50-300万元启动资金(含贴息补助),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用房、60-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10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孵化器建设及运行补助,按照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7.《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发〔2015〕30号

  政策主要内容:《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发展各具特色众创空间。按照“一谷两区”、中心城区、四市三个板块的建设布局、加快空间建设、构建孵化链条、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导师队伍、强化融资服务、深化国际合作六个方面。《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9条,从众创空间及服务平台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引进、科技创新券试点、“三创”活动开展、创客融资服务、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首购、订购等6个方面,对众创空间条件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创客发展进行精准扶持。

  政策起止日期:2015年12月23日至2018 年12 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8.《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13〕5号

  政策主要内容:重大专项是指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及重大问题,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科技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重大专项实施,可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创新资源,抢占产业技术至高点,培育重大先导产业,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轨道。重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拨款、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重大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根据项目评估情况予以分期拨付。

  政策起止日期:2013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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