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政策通知

时间:2020-08-07 08:53:1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创新创业政策通知汇编

  想要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应该做到“三做”和“三不做”,“三做”包括界定外部需要、创新应该简单而专一、创新应从小做起。“三不做”包括不要求别人很聪明、不要分散力量、不为将来创新。下面小编带着大家阅读这周最新的高企政策通知,供大家阅读了解。

创新创业政策通知汇编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武新规﹝201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16年东湖高新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标准详见附件),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申报条件

  (一)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产业发展方向。

  (二)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2015年度企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在东湖高新区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

  (四)2015年度企业收入增幅超过14.91%或纳税额增幅超过16.80%(均要求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企业收入比例超过4.48%。

  二、工作流程

  (一)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首页加附盖公司公章的专项资金申请书及信息真实性承诺,并装订成册,于6月10日(周五)下班之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二)企业服务局将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支持的'领军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柯贤兵、黄伟良

  联系电话:67880754、67880073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改局,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拟近期开展2016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改局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复合申报条件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并认真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择优推荐。请于6月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材料(双面打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上报我委高技术处。中央和省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毕玮

  电话:82796098

  《东湖高新区“十三五”规划》公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东湖高新区历经前期研究、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阶段,组织起草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0号)“第十六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公示规划草案,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的规定,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见附件)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7日-6月3日,公示期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喻宇 翟羽佳

  联系电话:67880627 18671453920

  电子邮箱:donghu135@126.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邮政编码: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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