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时间:2021-03-05 12:57:4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6年山东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山东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哪些扶持优惠政策?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2016年山东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一、就业服务

  1、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2、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加快 “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

  4、社会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每人不高于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与失业保险重复享受。

  二、就业援助

  1、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2015-2018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4、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创业补贴

  1、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2、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奖补。到2018年,创建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100个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奖补标准:国家级创业型城市100万元、省级创业型城市5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20万元,创业型社区5万元。

  3、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2015-2016年,遴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数量由每年20家增加至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上以外,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到2018年,建设160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入驻孵化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30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10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给予享受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购买或租赁(签订5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竣工3年以上)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实施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创业大学建设,到2015年年底,各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所创业大学。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到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每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鼓励技术人员创业。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6、鼓励在校生创业。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四、小额担保贷款

  1、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2、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五、就业培训

  1、职业培训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参加“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五年规划项目”,均可要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专业技能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培训等级或通用工种为主,山东省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枣庄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其中:初级工8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省级补助6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省级补助6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16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800元/人)。

  3、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职业技能补贴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

  4、职业培训资金补贴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可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项目”中进行。

  5、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同类别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8、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鼓励通过校企合作或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的员工开展学徒培训。

  9、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等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

  11、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在培训期内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市确定。枣庄市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

  六、援企稳岗

  1、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统一执行1.5%(单位1%,个人0.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市可根据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

  1、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安排扶持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

  ——科技型小企业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2、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项目;

  ——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役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基层工作经验的毕业生,研究生和失业单位招考时优先;

  ——在中西部地区和边缘地区县以下基层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

  ——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重点县就业,机关单位级别工资定1至2档,事业单位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定1-2档。

  ——“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

  3、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离校时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残疾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毕业生就业见习。

  ——获得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共同支付(各按50%)不低于当地最顶工资标准;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办理人身意外险;

  ——见习期满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各市、县(市、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市、区),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八、农民工

  三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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