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政策

时间:2020-08-04 11:41:0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陕西省镇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政策

  导读: 机会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创业之初最需政策、资金等扶持,快收藏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政策吧。

  镇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政策

  为规范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商洛市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商财办社〔2012〕31号)、《商洛市基本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业务工作流程》(商政人社发〔2012〕148号),制定本政策规定及业务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之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①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②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失业人员(女40-50男50-60);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④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⑤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⑥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⑦失业的残疾人;⑧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且在申请补贴之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受理期: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号以前。

  (四)受理机构:在受理期内,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各镇人社所向县人社局申报。

  (五)申请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证明;②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存折(卡)账号复印件;⑤创业人员在成功创业门店前的合影照片;⑥人社所现场审核人及所长签字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兑现花名册”。

  二、监督管理责任

  受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自觉接受上级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资格,确保就业资金规范使用合理支出。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实,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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