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2016年创业鼓励计划启动资金申报指南
最近,天津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有关2016年创业鼓励计划启动资金申报指南,到底有什么详细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创业鼓励计划启动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内在开发区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符合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的初创项目;
2、工作履历突出,对行业具有深刻认识的初创团队;
3、优秀高校毕业生(团队)或留学生进行研发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4、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的入围项目;
5、已获得天使投资或A轮投资的项目;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企业,不能申报:
1、没有任何技术研发、经营、生产活动;
2、一个法人当年在开发区注册多家公司;
3、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
4、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信用风险异常。
二、扶持政策
给予一次性3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扶持,该资金仅用于补贴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及购买创业辅导服务。
三、受理部门
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受管委会委托,是创业鼓励计划的受理机构,负责创业鼓励计划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负责创业鼓励计划的`复审工作,与科技发展集团共同完成终审工作。
四、受理方式
下一年度第二季度,每周三9:00-15:30,集中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日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初审复审,并在开发区科技局网站公示名单。
五、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完成后,登录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科技局首页,下载并填写《天津开发区创业鼓励计划申请书》。
2、企业将填写完整的《天津开发区创业鼓励计划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开发区宏达街21号B座八楼);
3、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对申请企业的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4、泰达科技发展集团将初审合格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科技发展局审核,科技发展局审核通过后确定拟支持企业的名单和额度报管委会审批。
5、经管委会审批后,科技发展局拨付启动资金扶持款项。
六、 申报材料
1、《天津开发区创业鼓励计划申请书》(参考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参考附件二)、201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表;
4、在研项目计划书(或参赛项目计划书);
5、项目团队成员学历及身份证明;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以下内容至少提供一项:(1)产品或样品的检测报告;(2)产品或样品的实物照片、网站截图或APP截屏照片;(3)体现本公司业务的订单或技术合同以及与该订单或技术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一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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