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政策:创新创业者加分

时间:2020-10-03 17:58:3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积分落户政策:创新创业者加分

  昨天,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7年,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共十项,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自有产权房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3、教育背景指标

  多个硕士、博士学位可加分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4、职住区域指标

  从城六区转移至其他区可加分

  加分: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减分: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5、疏解行业就业指标

  疏解行业就业将减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6、创新创业指标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可加分

  加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7、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中级以上可加分

  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

  8、纳税指标

  每条涉税违法记录减12分

  加分: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

  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9、信用记录指标

  每条不良信用记录减12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10、守法记录指标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失去申请落户资格

  积分落户

  关键指标

  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自有产权住房连续住1年积1分

  合法租赁住房、单位宿舍连续住1年积0.5分

  就业、居住积分

  减分

  加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大学本科15分

  硕士27分

  博士39分

  教育职称积分

  加分

  每多获一个硕士学位,加3分

  每多获一个博士学位,加6分

  中级职称加2分

  高级职称加5分

  创新创业加分

  加分

  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企业就业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业等就业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9分

  市级奖项加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纳税额满足一定条件可加分

  纳税积分

  违法减分

  减分

  申请积分落户必备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京连续缴社保至少7年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无违法犯罪记录

  每条涉税违法行为记录减12分

  每条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等记录减12分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居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职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调整退出行业就业满1年减6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职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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