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政策出台

时间:2020-09-29 14:53:2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5年黑龙江省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创建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全省农民工等人员5万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的工作目标。

2015年黑龙江省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政策出台

  鼓励农民工返乡开发乡村旅游业

  《意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竞争力。

  对电商办公用房、网络给予优惠或补贴

  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建设乡村站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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