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时间:2021-03-13 10:22:5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西安市创业贷款相关政策

  西安市针对不同创业人员类型和企业性质,创业贷款分为三种模式: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

  (一)文件依据

  1.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意见》(市财发〔2007〕723号)

  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管发〔2009〕42号)

  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转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19号)

  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4〕189号)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及用途

  本人户口在西安市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用于创业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开办经费。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微利项目和贴息范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均可视为微利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被认定为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

  (五)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创业项目和与之相应的经营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4.参加过创业培训,制定了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5.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六)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西安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6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参加创业培训或SYB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7.本人及家庭成员信用报告。

  (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程序

  1.参加创业培训(应是经批准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2.申请人经社区推荐,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表格,填表、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微利项目认定;

  4.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证明;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八)各经办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

  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5005

  电话:82284221 82284222

  新城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 电话:87413239

  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小东门外伍道十字 电话:82499985

  莲湖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团结东路6号 电话:62966501

  雁塔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雁环中路红星美凯龙东隔壁 电话:88721707

  未央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太华北路延伸线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86556924

  桥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纺织城新医路78号 电话:83519403

  长安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韦曲南街东段城南综合市场对面 电话:85298068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临潼人民路劳动大厦 电话:83811247

  阎良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前进路西段95号 电话:86208645

  高陵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南新街就业服务局 电话:86916898

  蓝田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蓝田县新城路38号 电话:82730912

  周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曲镇北新街7号 电话:87112046

  户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户县人民路口东路 电话:84837070

  沣东新城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红光路西段 电话:89108009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

  (一)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二)贷款对象: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三)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