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影响及完善

时间:2017-06-17 我要投稿

  一、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1]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2]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代理等各种形式的创业。[3]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4]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5]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 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 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 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6]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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