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时间:2020-08-06 14:00:0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5年郑州市实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郑州市实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真正把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一化两区四个金水”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不断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全区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在科技智力资源较密集的高校园区、科技园区以大学生创业企业集中的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形成孵化、成长、加速、输送的全方位服务平台。规范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标准,对通过我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园区建筑面积200/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根据园区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情况,给予3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园区建设、项目服务、公共费用支出等。每个大学生创业园享受补助总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大学生进入园区创业。引导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质的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发展,形成集聚优势。对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经营场地。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大、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根据规模增加免费经营场地面积。

  (三)重点资助优秀创业项目。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每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内遴选出30个左右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遴选出10—20个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或新型商业业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 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遴选出3—5个投资大、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优秀项目给予50万元的`重点资助。

  (四)提供会展补贴资助。大学生创业园内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经批准参加各类国内外会展,经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五)给予创业融资支持。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府给予最长2年的全额贴息。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度最高100万元。

  (六)落实税费减收政策。对毕业年度内的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性项目外)的,经区人社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审核,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七)扶优资助。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三、创业服务

  实施创业园区“一站式”服务。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工商、财务、税务、科技、金融、专利、版权、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服务渠道。

  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在区人才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免费参加辖区内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区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举办“创业人才孵化班”,开设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课程。加大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成功率。

  加强创业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立项监督、指导制度,帮助和指导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完善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扩大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的帮带服务。

  完善创业项目支持。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大赛,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在金水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全区创业项目资源库,实现全区联网,资源同步共享,做好创业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的工作机制,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开展创业评比表彰。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全区每年评选一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生创业工作,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区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资助等渠道,每年筹资2000万元作为金水区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和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信息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宣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力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大赛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其它

  (一)本意见中所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金水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类创业项目。

  在金水区创办企业,并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本意见中有关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计算。

  (三)本意见与我区其它政策存在交叉的,就高享受一次。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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