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180亿元

时间:2020-08-03 13:20:4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180亿元

  自治区联社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自治区青年创业就业。近10年来,累计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180亿元,为10.36万青年创业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180亿元

  针对初始创业者自有资金不足、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寻找符合条件担保人困难等实际,自治区联社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创新“创业兴”系列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创业者融资需求。与自治区妇联合作,开办巾帼新农村新牧区创业微贷款项目;与内蒙古青年创业促进会合作,开办青年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与自治区团委合作,开办青年妇女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目前,共开办6大系列18种创业就业信贷产品,有效解决广大党员、妇女、农民工、有志青年、失业人员以及大学生等群体自主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

  为满足不同创业就业者多层次、多元化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创新服务举措,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前提下,尽量让利于民。对创业就业贷款期限,彻底改变“春放秋收冬不贷”传统理念,根据借款人生产项目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种植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养殖业贷款根据周期可延长到3年,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到期不能偿还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展期。对创业就业贷款利率在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优惠。

  根据初始创业者资金需求急、周转快,且担保条件有限的实际,农村信用社深入分析借款人创业意愿、能力水平、信用状况、道德品质等因素,充分发挥决策链条短、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担保门槛,最大限度满足其资金需求。对于贷款额度较小资金需求,取消担保要求,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管理办法。对于贷款额度较大资金需求,主要采取联户担保方式,实行“个人申请,三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降低担保条件,将担保人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有稳定收入或一定资产的所有人员。

  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研发推广“2345”阳光信贷服务模式,即强化贷款管理、提高贷款发放透明度2项工作重点;信贷服务大厅办贷、柜台办贷和到村(嘎查)集中送贷3种服务方式;公开贷款政策、制度,公开贷款程序,公开贷款办理时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项公示内容;开展授信评级基础调查、农牧户信息档案全覆盖、信贷资金合理规划等5项基本要求,切实提高贷款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理顺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贴息、还款等一系列流程,实行 “一站式”服务,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完毕;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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