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可进孵化中心享受补贴扶持政策

时间:2020-07-31 11:25:0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残疾人创业可进孵化中心享受补贴扶持政策

  从市残联了解到,本市将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可申请入驻,能享受房租补贴、放宽注册条件、三年内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条件。

  新设立的青岛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位于重庆中路217号,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内设孵化间30个。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并可优惠或免费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孵化中心还将提供管理和投资咨询等多项服务。

  有意向的残疾人可登录 市 残 联 网 站(www.qdpf.org.cn/in-dex.html)报名申请,社会各界也可推荐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 ,市残联将根据征集情况进行优秀项目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咨询电话80979598。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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