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创业政策

时间:2023-03-27 04:40:2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4石家庄创业政策

  税收优惠:每户每年最多8000元

  在石家庄市内自主创业人员及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其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创业个体:向创业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经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同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吸纳”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报送下列材料: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附当年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监管措施: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

  据悉,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办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请人本人照片。

  同时,将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教育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将共同负责本地区企业吸纳政策、自主创业政策的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税务机关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收待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同时,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全民创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石家庄政府多项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被放宽。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属于特种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实行“零成本”注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

  解除住所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允许“一址多照”,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拓展创业空间。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实行无固定门店的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即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审批许可的行业外,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理、日用品销售、裁剪缝纫等便民行业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流动商贩,免于办理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

  各级财政应当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定点创业孵化园补贴、贷款贴息、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创业补助、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创业企业奖励、先进典型表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创业推广宣传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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