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主创业政策

时间:2023-03-26 00:11:4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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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主创业政策

  推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农民自主创业政策

  1、扶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农户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户、经纪人、协会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扶持鼓励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创立嘉善农产品品牌。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农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

  2、鼓励营销农产品。对已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经纪人推销地产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销售额的认定由县农合联(县供销社)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对营销户、经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按照《订单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给予一定的补贴。

  3、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农户新领办的农产品基地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4、鼓励发展农业设施装备。农户购置的列入省农机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按照定额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配套。农户发展农业设施装备的,按善政办发[2007]9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5、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本地农产品在10万元以上、能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度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立订单农业风险救助基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视合作社订单量给予一定的订单价格补贴,每年安排订单价格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订单价格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6、鼓励农民创办“农家乐”等特色服务业。对农民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农户兴办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家乐,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或其他省级称号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凡在当年度被评为省级星级农家乐的农民经营户,三星级以下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7、鼓励农户参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户加盟政府鼓励发展的连锁超市,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8、完善创业融资体系。积极支持创业农户采取联户担保、农房抵押、小额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扩大融资面。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包括失地农民创业贷款以及农村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在内的支农贷款新品种,加快促进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大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运作,增加支农贷款。农业银行要确立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逐步扩大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农发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做实做深“兴农贷款”工程。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扩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邮政资金回流农村的力度。嘉善县兴农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要扩大业务范围,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上来。

  9、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工作。加快探索建立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性保险机制。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县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业务,继续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加快发展精品农业和农民致富保驾护航。

  10、开展创业培训。扩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内容,将创业培训、转移技能培训作为农民技能培训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村产业特点和农民素质的实际情况,排出培训计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知识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技能。全县每年要完成创业专业技能培训3000人,并按现行政策给予参训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11、培育创业精神。全县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倡导敢闯敢试、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的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创业氛围。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在一、二、三产各评选10名农民自主创业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更多的人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12、优化创业服务。县级有关部门和镇、村要利用政府网、农民信箱等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法规、投资项目、科技成果和商品供求等信息,并不断完善以信息、技术、市场、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同时要发挥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业,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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