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毕业生创业享多重税收优惠

时间:2023-03-21 03:39:03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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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毕业生创业享多重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费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我省近日出台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我市将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南昌市:毕业生创业享多重税收优惠

  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实行盈利点征收办法的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盈利点起点为: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万元。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措施》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经济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等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及劳务的,免征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蔬菜、薯类等种植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花卉等种植及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措施》指出,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取得的稿酬所得,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计算个人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根据新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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