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时间:2020-08-16 12:27:2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青岛拨款一千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二十万元。

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青岛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力度,拨款五百万元,选拔七百名大学生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对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由现在的三年服务期延长到六年。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此外,青岛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将拨专款采取补贴的`方式,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加快创新型和谐示范区建设,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

  一 、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

  二、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2、申请人在毕业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创办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4、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二)房租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四、受理程序及审批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后,拟文划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五、监督与管理

  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