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三)财政据实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
(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