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

时间:2021-03-03 15:38:5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

  浙江省下发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出台实施 “创业引领计划”。

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充分挖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特别是在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3.鼓励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地要紧紧抓住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兴服务岗位。要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畅通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平衡各类群体的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

  6.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8.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就业的,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 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4.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各类创业园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5.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他们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三)实施“就业服务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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