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促孵化器发展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近日,通知正式施行。以下是品牌招商网对这两个通知的'解读。
此次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两个通知还向大家说明了,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此外,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力度最大的一次,规定也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孵化器受益面更大。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创新创业环境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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