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下岗人员创业政策

时间:2020-08-12 09:23:2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长春市下岗人员创业政策

  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下岗失业人员也越来越多,而这些下岗工人在失业的情况下,有的只能在家里待着,而一些想打破现状的开始了下岗工人创业,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颁布了各种失业再就业创业政策。

  失业再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在劳动年龄内,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创业;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

  企业下岗工人创业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所在单位,创业政策规定,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到就业保障部门办理; 创业政策规定,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下岗工人创业申请到人才市场办理或持上述材料及人才市场出具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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