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工业项目
1、工业项目用地以协议出让最低价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度、容积率、预期税收贡献三项指标值越高,土地出让价格越优惠。
2、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市以下留成部分,分别由市、县奖励给企业。
3、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分别由市、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增值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由市、县减半奖励给企业。
4、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以最低标准收取。
二、大项目和外资项目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投资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资3亿元以上的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
三、办理程序
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厅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蒲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1.咸宁创业优惠政策
2.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3.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4.国家创业优惠政策
5.创业优惠政策郑州
6.濮阳创业优惠政策
7.郑州扶持优惠政策
8.海南创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