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区鼓励创新创业的新政策

时间:2020-07-28 18:37:4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区鼓励创新创业的新政策

  近日,为鼓励和支持各种科技创新主体进入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特制定新创业政策。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区鼓励创新创业的新政策

  第一条 哈高新区在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内投资建设创新园孵化器,为入驻机构、人才、项目,提供研发、中试、生活、居住等功能性场所。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留学生、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携带项目入驻创新园孵化器,根据创业团队的项目情况,经哈高新区管委会评审,给予创业团队或企业,3年房租补贴和项目研发及市场开拓的种子资金支持。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独立或联合搭建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面向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机构,根据其年度开放的服务能力和实际服务情况,经评审,每年给予1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或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着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哈高新区内机构或企业申请获得及引进的知识产权,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种类及商品化情况,经评审,给予不低于1000元/件的资金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奖励不低于5000元/件。

  第五条 本办法由哈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哈高新区)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亿元人民币,设立哈高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入园项目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第七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的项目,主要是指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项目主体应为哈高新区内注册、缴税的机构或企业。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两院院士,社会各界知名专家等高端人才(以下简称高端人才),面向市场需求,入园进行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对高端人才作为主要合作参与方的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区,经合作机构或企业申请,哈高新区管委会评审,为高端人才提供10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研发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生活居住用房的`3年租房补贴,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研发及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其联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等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经评审,给予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第十条 对入园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的专项资金支持的,经评审,给予项目主体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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