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波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9 03:18:3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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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波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5月1日开始,宁波市工商部门将开始施行《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6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零首付注册资本门槛由原先的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

  《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及操作流程,便于《意见》的执行和具体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

  (一)实行“零首付”登记的公司指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公司。

  (二)“零首付”注册限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且仅适用于设立登记。

  (三)全体股东需提交要求“零首付”的申请书(样本见附件1),并承诺在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

  (四)公司在“零首付”期间,企业登记机关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实际出资情况。

  二、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作用

  公司将股权奖励给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按股权变更登记办理。涉及国有、集体股权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一)《意见》中该条款所指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投资设立公司的文件及村民委员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

  (三)关于主体资格证明:1.村民委员会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委员会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2.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区性经济合作社提交营业执照或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四、继续实施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中办公

  (一)集中办公仅限于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需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提交房产所有权人和其他在先注册企业一致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最少的不低于10平方米。

  (四)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准入系统”查询确系同一间办公房的,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五)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具体地址后加注“集中办公区”字样。

  五、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可视情作为经营场所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将无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二)生产型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使用的证明;其它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个体工商户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房屋所有者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股东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承诺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为无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并不作为产权性质和拆迁赔偿的依据。

  六、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服务型经营项目(如餐饮、娱乐等)和生产型项目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二)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需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需提交无干扰经营的承诺书。

  (四)住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承租人无干扰经营的担保。

  (五)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房屋固有性质,租赁双方承诺拆迁不按商用房补偿。

  (六)法定代表人需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有关承诺书。

  (七)企业登记机关首期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实施效果良好的,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第二期、第三期可核发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栏注明“住宅”字样。

  七、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的闲置房屋在拆迁实施前可明示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

  (一)申请人需提交县级以上拆迁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样本见附件7)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不享受拆迁赔偿政策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8)。

  (二)企业登记机关核发有效期一年以内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注明“位于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字样。

  八、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要求加注网址的申请书,并提供该网址为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有的证明材料,网址可以为英文域名或中文域名。

  (二)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实体地址后载明网址,并加括号。

  (三)如网址发生变动,按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办理。

  九、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

  经市局核准,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宁波”字样的企业名称。

  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是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限于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发明专利等。企业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可前置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

  (一)知名企业是指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限于行政认定)的企业,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允许将知名企业的字号或简称置于行政区划前,如中石化宁波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上港物流(宁波)有限公司等。

  (三)本地知名企业等同执行。

  (四)各分局核准此类名称需上报市局审批。

  十一、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

  (一)申请使用注销登记后不到3年的企业名称,原股东可自主申请使用,其他股东需提交全体原股东同意的书面证明。

  (二)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需在准入系统中查询已注销企业的股东情况。

  十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意见》所称大学生是指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学生。设立登记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二)大学生投资设立的“零首付”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且其在公司中应绝对控股(即出资比例大于50%),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身份股东时,其他股东仍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三)大学生投资设立的“零首付”公司限于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经营项目。

  (四)鼓励大学生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将经营范围核定为“上门家教”。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在校大学生可将学校宿舍作为注册地址。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或承租住宅作为注册地址,按本实施细则中关于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要求执行。从事“上门家教”的,不得在注册地址办班培训。

  (五)大学生流动经营的区域仅限于就读的大学范围内,不得跨区域经营。大学生需提交本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本校学生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企业登记机关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核定为“在某某大学内”。

  十三、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一)核发筹建营业执照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报批要求、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并排除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

  (二)企业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筹建的书面意见。

  (三)企业登记机关将筹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筹建,未经前置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期限最长核定为一年。

  (四)待公司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企业登记机关再依申请核准变更其经营范围。

  十四、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餐饮店的经营场所需远离水资源保护区,经营场所面积限于50平方米以下,注册为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限于10万元以下。

  (二)股东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承诺对周边居民生活无干扰,若有投诉立即无条件搬迁或关闭。

  (三)股东可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注册登记,不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四)企业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核发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十五、支持卫星城市企业做大做强

  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如“宁波泗门”、“宁波石浦”等。

  十六、支持政府重点扶持新区域开发

  允许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卫星城市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如“宁波杭州湾”。此类别区域连用需上报市局审批。

  十七、《意见》及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本实施细则自二O一O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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