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时间:2023-03-17 23:33:0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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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首先,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免交登记费。

包头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其次,在税收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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