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政策

时间:2022-05-12 10:41:4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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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安徽省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有以下4项内容: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3、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4、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社区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基层公益性岗位”“中西部服务生”、“三支一扶”、 招募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工作(简称“特教)、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简称”特医)等项目计划。参加以上项目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享有以下鼓励政策。有4项内容: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足部分才从社会公开招聘。

  2、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3、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在项目服务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工龄合并计算等政策。

  (三)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同时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以下4项内容:

  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人社部门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

  2、对企业聘用非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取消落户限制,可落户市人才流动中心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

  3、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人事关系代理等方面,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4、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关系代理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考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代理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有以下4项内容: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并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有以下8项内容:

  1、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限额50万无;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限额200万元。

  2、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标准财政贴息,个人贷款和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贷款,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市财政贴息50%。

  3、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交纳的,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给予补贴。

  4、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和个人所得税。

  5、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独自经营,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经营1年以上的初办企业,根据吸纳的登记失业人数,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6、对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自入住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和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以及各项行政性收费;免缴物业、卫生等管理性费用。

  7、对在政府出资创办的创业园,自进入创业园之日起,3年内,场地费、水电费实行先缴后补,场地费第一年减免70%,第二、三年减免50%,水电费在三年内每年按照5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

  8、对入园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凡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帮扶政策

  有以下6项内容:

  1、积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并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等帮扶措施。

  2、对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3、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4、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5、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6、、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八)、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毕业生。有以下3项内容:

  1、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有以下4项内容:

  1、根据个人意愿,高校毕业生在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应予允许。见习期间,为见习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2、市人才服务机构与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签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见习生派至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生的补贴和社会保险资金统一转入市人才服务机构,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发放和办理。

  3、市人才流动中心免费办理《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对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十)、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有以下4项内容:

  1、市人社部门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及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

  2、应届特困生、贫困生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持所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免缴或减半缴纳相关费用。

  3、办理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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