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减半征税政策延至底

时间:2020-07-29 12:06:5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甘肃省减半征税政策延至2015年底

【创业政策】我省出台18项政策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要求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减半征税政策延至2015年底
  为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链绷紧、经营发展比较困难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就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发展提出了18项政策。
  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指导意见》就健全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政策,并明确了相关牵头部门的具体任务。
  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加大对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增加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实力;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对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
  《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集中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通过打包推介、批量审查、集中授信、快捷融资的'方式,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获得直接、间接融资支持。加大对小金融机构的扶持,鼓励参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3年内免征部分管理证照费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80%以上要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以后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2015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补贴。
  2012年重点培育和支持15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对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创业基地每孵化培训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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