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就业再就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9 12:47: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三年就业再就业政策解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号),明确了今后三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三年就业再就业政策解读

    就业工作面临四大难题

    问: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已经出台,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按经济增长8%~9%计算,我国每年可新增800多万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共可实现就业1000万~1100万人,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万~1400万人左右。

    今后几年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就业供给总量不减,就业压力大。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上年结转的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由于宏观调控、国际贸易磨擦等因素,就业增量会受到一定影响。按经济增长8%~9%计算,我国每年可新增800多万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共可实现就业1000万~1100万人,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万~1400万人左右。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全部消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中心内和出中心仍未就业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今后3年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还需安置的`职工以及辅业改制职工需要分流安置;部分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依然存在;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有些还不稳定,存在再次失业的风险。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需继续努力加以解决。三是新的就业矛盾逐步凸显。主要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四是劳动力素质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地区和部分行业出现的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也亟待提高。

    再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问:国务院在发出的《通知》中强调,要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再就业问题,怎么看待这种沿续性的政策?

    答: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客观实际和工作要求,《通知》对现行各项再就业政策作出了进一步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

    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作相应调整。

    一是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三处调整:对象范围扩大,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税收优惠方式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这样,在体现对自谋职业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针对个体工商“大户”享受免税不合理的问题,通过设置限额,有效防止了政策漏洞。】

    二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对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微利项目由地方确定,报财政、银行、劳动三家备案。

    【与现行政策相比,有两处调整:贷款的对象范围扩大,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贷款贴息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扩展,具体由地方确定,以更好地适应各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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