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出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

时间:2020-09-14 11:06:4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山东潍坊出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

    政府重点工程优先录用毕业生

山东潍坊出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

    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毕业生中录用。各县(市、区)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新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引导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面向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接纳毕业生,特别是本地生源的毕业生。对于企业接纳的急需专业、科技项目创新所需的“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当地政府可根据人才政策,分学士、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选拔优秀人才、申报荣誉称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可凭证申请创业贷款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坊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在坊市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凭《优惠证》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大学生创业园区,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特别是本地生源的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前来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坊生源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要进一步放宽坊生源毕业生落户就业的政策。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并提倡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坊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本市内其他县市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

  优先安置服务基层毕业生

    各级政府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要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吸纳本县市区“三支一扶”大学生。

    抓紧制定“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争取5年内使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选聘的`毕业生可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或安排在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并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到村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到城市社区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和社区共同承担。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代缴各类保险、落户等相关服务。

    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低保

    对家庭生活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各大中专院校要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加大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最大限度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对离校后的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扶。政府购买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使其全部就业。

    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安排一定岗位接纳毕业生。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对推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支持。

    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回生源地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见习工作,促进他们尽快就业。毕业生的见习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政府和见习单位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要选聘留用一定数量的见习毕业生。

    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信息共享。加强毕业生就业活动的监管,规范招聘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对未就业毕业生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培训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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