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业办发布08工作要点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时间:2020-09-13 17:43:51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山东就业办发布08工作要点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按照2008年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要求,我省2008年就业工作思路是:以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构建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一条主线”,制定实施技能提升和就业服务质量与效率提升“两项计划”,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三个重点”,积极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资金绩效考核体系、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四大体系”,统筹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援助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总体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组织再就业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以上,农民工培训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主要措施是:

山东就业办发布08工作要点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鼓励开展省际劳务合作,加大境外就业工作力度。继续采取重点检查和各市自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就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省委、政府和各市人民的政府。在全面完成2006—2008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下一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依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部28号令),对《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提请政府制定下发贯彻实施意见。在继续落实好现有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确保符合政策人员能按规定及时办理优惠证、享受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实现就业政策向普惠化、长效化延伸,做好积极就业政策的过渡延续创新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我省2006—2008年度就业政策实施三年来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就业政策落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优化创业环境、服务创业者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开展创业助推“1+1”活动,即为参加创业培训后的创业者提供一个创业项目,提供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在做好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培训范围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全面延伸。强化创业服务,在省、市、县组建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库,在省、市两级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创业指导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服务。组织举办“2008山东省创业博览会暨创业带动就业高层论坛”,展示我省创业培训成果,提供创业项目,研讨创业机制。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广泛开展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的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就业管理、一点登录全省查询、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就业服务管理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通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巩固存量消零援助成果,探索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另一方面,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的措施办法,开展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确保年内实现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存量消零”。加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试点地区力争2008年底前把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同时,指导试点地区逐步把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到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中,重点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延伸工作,使政策实现最大限度的普惠共享。

  五、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请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政策,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考核、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有效办法,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范围,组织学习先进省、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试点工作。召开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评估总结会议,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认真做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阶段总结评估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把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城市,将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库、聘用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等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总结劳务品牌发展经验,出台促进劳务品牌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各县(市、区)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一个或几个劳务工种,形成规模效益。研究制定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和农民返乡创业表彰活动,推动农村劳动力由“务工潮”向“创业潮”转变。同时,认真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合理安排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指导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完善制度、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制定实施就业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运行机制,实现资金使用与就业目标任务的协调推进。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八、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非法用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工作。加快制订出台失业调控方案,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做好全省重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发布工作和全省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使就业的统计数据更具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各级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各地就业工作的督促调度,做好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通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