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时间:2020-11-13 13:01:23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本股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签署: 甲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上述各方以下分别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拟利用各自拥有的管理、资金及项目资源优势,设立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直接股权投资相关的经营活动。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管理公司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本协议

  XXXX创业投资基金;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被投资企业 公司资产 人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出资投入的企业;

  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出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其收益; 任何个人、合伙、公司、协会、信托、合资企业、联盟、非公司组织、政府部门或其他实体;

  以上/以下 工作日 会计年度

  不包括本数;

  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及中国的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日子;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书面形式/书印刷、打印、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复印和所有其他以永久可视面

  1.2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

  (1)“条”、“项”、“款”、“附件”指本协议的条、项、款、附件;

  (2)索引和标题仅为方便目的使用,不应当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条 公司设立

  2.1 公司成立日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指法定工作日,下同)内,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2.2公司名称和法定地址

  中文名称: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法定地址: 。

  2.3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及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及权益、分担公司风险及亏损。

  2.4公司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为七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方式表现或复制文字的方式。

  如果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存续期延长的,届时本公司权力机构应当决定就营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基金完成注销。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投资范围及限制

  3.1 宗旨

  设立本公司的宗旨【系为了发挥和利用各方的优势和资源,为管理的基金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2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内容为准)

  3.3 投资限制

  3.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仅应用于投资XXXX创业投资基金,并作为管理人为其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非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的投资业务。】

  3.3.2本协议、公司章程和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共同构成一组有关公司、基金资产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文件。本公司及其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在进行投资活动、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前述的协议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出资

  4.1 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万(3,000,000)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4.2 出资缴付期限及方式

  4.2.1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应当于公司设立之时一次性缴足。

  4.2.2 有关各方出资完成后,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及出资证明编号等。

  4.3各方声明,其对公司的出资为其自有合法资金,或者其对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它规定。其对公司的出资已经依照法律或其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了充分及必要的批准程序。

  4.4 股权转让

  4.4.1 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股东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4.4.2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可分配利润和其他利益;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在股东会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提名适当人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5)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6)对列席股东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7)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自该等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造成股东利益损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公司清算解散后的剩余财产;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按期足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5)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7)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架构

  6.1 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6.1.1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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