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被纳入广州积分入户项目

时间:2020-08-06 12:43:59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创新创业被纳入广州积分入户项目

  昨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意见稿)在广州市的政府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细则一经实施,有效期为5年。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14年公布并实施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今年需修订印发后实施。“办法意见稿”于5月上旬向公众征集意见后,同步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公众可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来穗局反映。

  修订一

  《广东省居住证》需连续办满3年

  细则意见稿中规定,“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广州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明确要求申请人“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另一方面,则是该规定也与省、市其他来穗人员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关于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二

  按缴医保和持居住证时间排名

  细则意见稿中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本次修订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作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

  修订三

  开放“借住”方式居住者申请

  细则意见稿在对“合法住所证明”予以说明时,补充明确了“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修订四“创新创业指标”成积分新项目

  办法意见稿中,新增了“创新创业指标”作为积分项目之一,该指标最高可积10分。只要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细则意见稿明确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作为申请人在“创新创业指标”中加分的依据。

  修订五

  申报时间从原45天缩短为30天“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据悉,近两年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时间前期往往是咨询、观望者较多,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在中后期集中提交资料。

  广州市来穗局表示,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当减少行政成本,因此将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并且,将于每年积分制入户申请期之前半个月以上,公布申报受理日期并印发详细的申办指南和流程,确保申请人有充足的准备材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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